近日,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在对某大型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将部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在计算出租物业房产税时却按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缴交房产税。最后,在税务人员的辅导下,这家企业重新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出租物业的房产税。该企业之前多缴的房产税款将在其下次申报纳税时一并抵缴。
据了解,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分为按房产原值计税和按取得租金收入计税两种。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对经营自用的房屋,按照房产原值计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目前广州市对一次性减除的比例规定为30%,适用税率为1.2%。对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广州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法对房产进行分类,及时正确计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