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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新调整2010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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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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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征管科(处)、顺德区地税局征管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并参考广东省国税局《关于2010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9]807号)的精神。为了使纳税人在申报期限问题上的统一理解与操作方便,经局领导批准,我处现将2010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重新调整并通知如下。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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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 |
放假期间 |
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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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节 |
1月1日至3日 |
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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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
2月13日至19日 |
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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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
4月3日至5日 |
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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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 |
5月1日至3日 |
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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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 |
6月14日至16日 |
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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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
10月1日至7日 |
10月26日 |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省局征管处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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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省局征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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