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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调整2010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紧急通知
2010年01月13日
  

各市征管科(处)、顺德区地税局征管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并参考广东省国税局《关于2010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9]807号)的精神。为了使纳税人在申报期限问题上的统一理解与操作方便,经局领导批准,我处现将2010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重新调整并通知如下。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节日

放假期间

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13

120

春节

21319

222

清明节

435

420

劳动节

513

519

端午节

61416

617

国庆节

1017

1026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省局征管处   

○一○年一月十三日


文章来源: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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