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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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地税函〔2009〕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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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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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粤地税函〔2009〕95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粤地税函〔2009〕954号)
《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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