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9〕284号
发文日期:2009-12-29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
现将
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
2009〕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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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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