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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地税征期日历
 

20121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整理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87号文)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期限全省统一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月份

申报期

备注

1

1-18

11-3日元旦放假

2

1-15

3

1-15

 

4

1-18

42-4日清明节放假

5

1-15

 

6

1-15

7

1-16

 

8

1-15

 

9

1-17

 

10

1-22

9月30日至10月7日中秋节、国庆放假

11

1-15

 

12

1-17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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